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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企业单位给员工的福利是不一样的,有的为了更好地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会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当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伤残甚至死亡,需要通过购买的意外险来进行相应的赔付。那么,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①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有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和意外住院津贴,有的产品会扩展公共交通意外等保障。
1.意外身故伤残:员工发生意外身故或者手指断了几根构成伤残情况,可以赔付,身故赔保额,买的20万保额就赔20万,伤残按照伤残比例赔,十级伤残赔10%保额,一级伤残赔100%保额;
2.意外伤害医疗:因为意外导致的门诊费用或住院费用可以进行报销,补偿医药费损失。
3.意外住院津贴:住院每天补贴100元或200元,补偿误工造成的损失。团体意外险投保以后,保险公司赔给员工,而不是赔给单位。
小结:以上是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主要内容,主要包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和伤残保险责任两大类,在赔付金额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另外,赔偿范围除了身故伤残赔付,还增加了住院津贴、医疗费用,对员工起到了福利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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