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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是非常实用的一种保险,员工发生意外可一件将赔偿风险转移给所在的保险公司,是公司员工的一种福利。那么,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项目
对于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项目,与个人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一般情况下,团体意外险包括了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含猝死)身故、残疾,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残疾(如火车、地铁、飞机、汽车、轮船、私家车驾驶或乘坐)。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保险的条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对应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有些团体意外险提供医疗保障的,可按照被保险人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算起180天内实际支出的费用,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保险金可按照80%的比例进行赔付。
二、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赔偿金
意外身故赔偿金额为险种的最高赔偿限额;而意外伤残的赔偿标准则要根据伤残程度划分,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意外医疗赔偿金
它属于损失补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不超过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根据产品的不同有所差异。有的只报销社保范围内的,有的可以保险社保内外的,有的可以100%报销,或者报销80%。
小结:以上是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项目有关的内容,员工出险后可根据保险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以此也减轻了单位的经济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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