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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都是针对于企业的一种保险,两者之间是具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对于企业而言雇主责任险是优先于团体意外险的,经常会有老板和股东朋友提问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在于:
1.保险的标的不同:团体意外险的标的是员工,雇主责任险保险的标的是公司(雇主);
2.保障范围不同。团体意外险一般可保障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及意外住院津贴,雇主责任险一般可保障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误工费及法律相关费用;
3.赔付对象不同,团体意外险赔付到员工账户,雇主责任险赔付到雇主账户;
4.受益人不一样,团体意外险和身故险可以指定受益人,伤残赔偿是给自己的;雇主责任险受益人为用人单位,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指定。
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的职工在保险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的职工,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津贴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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