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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同时缴纳。因为这两种保险不一样。工伤保险由保险公司支付。劳动者在领取工伤待遇后申请工伤保险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工伤登记进行赔付,单位不需要赔付。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是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工伤之外需要用人单位赔偿的部分,所以可以同时缴纳两项保险。
一、雇主责任险的保护范围如下:
1.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受雇期间,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业务活动时,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受伤、残疾、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的相关诉讼费用。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或者由用人单位根据与劳动者协商的结果确定,然后一次性支付给受害人。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如下:
1、无责赔偿原则,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遭受职业伤害的风险永远存在,这是不可避免的;
2、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赔偿生产过程中因工死亡和工伤造成的收入损失;
3、保障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对因伤残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工资收入减少或中断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使其或其遗属基本维持原有的基本生活;
4.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既是降低基金支出的需要,也是工伤保险的积极意义。
一般来说,在保险单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伤受到人身损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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