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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的存在不一定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也是有可能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自然人,或者都是法人或者组织,那么雇主责任险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因为劳动关系的一方需要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一、雇主责任险能确定劳动关系吗?
1,有雇主责任险并不一定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因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如果雇主和雇员都是自然人,那么劳动关系当然不存在。
2.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雇佣的员工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相关的工作,遭受与业务相关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一种保险。被保险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承担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3.对于已经支付雇主责任险的人,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的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保险单载明的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保险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
(1)死亡赔偿金;
(2)残疾赔偿金;
(3)损失的时间成本;
(4)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在保险单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
二、,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单)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书;如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如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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