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投保通网站,投保通为您专业全面解答保险知识疑问!
- 重庆
- 投保通QQ群
- 投保通公众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所谓雇主责任险就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用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那么,人保雇主责任险1999附加条款有哪些?保障范围有哪些?
人保雇主责任险1999附加条款有哪些?
1、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如果要求扩展承保其所聘用员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在从事业务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时,可加批本条款,但此项扩展责任中不包括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对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适用保单明细表中保险双方约定的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赔偿,其中人身伤亡的赔偿每人不超过约定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按照财产险对财产损失的理赔在扣除免赔额后赔偿,每次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项赔偿之和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不得超过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加批此条款应按被保险人的业务风险性质加收保费。其他条件均按保单上规定,包括除外责任在内。
2、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条款
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在除外责任第一项中列明,表明在本保险单中此部分风险是不保风险。但如被保险人要求,可予以加费扩展。
3、核子辐射责任条款
核子辐射在除外责任第一项中列明,表明在本保险单中此部分风险是不保风险。但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可对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扩展承保其所聘用员工在从事被保险人的工作期间由于突然发生的泄露事件而受辐射造成的伤残、死亡或因长期从事与核有关的工作而患上职业病所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照合同及相关法律而应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此项风险虽为从事核工业生产、研究、应用的被保险人的常见风险,但由于承保风险较基础险风险有所增加,因此应加收附加保险费。
4、员工公(劳)务出国条款:
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在国境外发生的伤残、死亡责任,保险人是不负责任的(参见除外责任第七项),如果被保险人要求,并同意缴纳附加保费,对员工公(劳务)出国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的风险可以扩展承保。
人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1、保险人雇用的人员
包括长期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的有关的诉讼费用
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总结:
以上就是“人保雇主责任险1999附加条款有哪些?保障范围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在购买雇主附加责任险的时候,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考量是否需要添加扩展保险条款。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