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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一年出现开专票有免税部分且有普票的情况,主要是由不同险种的税收政策以及保险产品的组合形式决定的,以下是详细介绍:
1、险种税收政策不同
(1)免税险种: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等相关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对于这些免税险种,保险公司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 “免税”。例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果符合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险的规定,这部分保费收入就属于免税范围,开具的是普票。
(2)应税险种:除了上述免税的保险产品外,其他保险服务属于应税行为。如财产保险、一般的短期意外险等,保险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 6% 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企业为车辆购买的交强险、商业险等,都属于应税险种,会开具专票。
2、保险产品组合情况
在一些综合性的保险产品中,可能既包含了免税的险种,也包含了应税的险种。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例,它通常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为意外险(包括高残和身故),没有税收优惠,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6%。而附加险为意外医疗险,根据相关政策可享受免税优惠,开具 “免税” 普票。所以,当企业购买这样的团体险时,就会收到专票和普票两种发票。
总之,保险公司根据不同险种的税收政策和具体保险产品的构成,分别开具专票和普票,以准确反映保险业务的税务情况,同时也满足投保人对于不同发票类型的需求,例如一般纳税人企业对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票的需求,以及享受免税政策的险种需要开具相应免税发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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